一个1991年出生的年轻女子,曾经在上海从事多年小额贷款工作,后来返回安徽合肥创业。她有一定金融行业经验,也懂得企业管理,本来完全可以凭借正常经营获得收入。可谁能想到,这个看似普通的年轻女老板,竟然把一家金融服务公司经营成了涉黑犯罪组织。短短两年多时间,诈骗、敲诈勒索、非法讨债接连发生,甚至有人因为还不起被恶意增加的债务,被迫卖掉房子。这个女子就是杨春燕,2019年一审被判25年,2020年二审维持了这一刑期。 杨春燕出生于安徽巢湖,具有大专学历。根据后来披露的二审判决书信息,她在上海从事过大约五年的小额贷款相关工作。也就是说,她并非完全不懂金融业务,更不是一时冲动走上犯罪道路。恰恰相反,她熟悉借款人的资金需求,也知道贷款合同、债务凭证和催收流程怎样运作。正是这些行业经验,后来被她用到了违法犯罪活动中。比起普通街头恶霸,这种熟悉金融规则的犯罪组织者,造成的危害往往更加隐蔽。 2016年4月,25岁的杨春燕回到合肥,与张云磊、沈全桃等人共同经营安徽韬辉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公司名义上从事金融信息服务,实际却逐渐将非法放贷和讨债作为重要业务。为了扩大经营规模,几名负责人不断招揽社会人员,形成相对固定的组织架构。法院后来查明,杨春燕等人不仅负责资金运作,还对组织成员进行统一管理。这说明相关犯罪活动并不是偶然发生的个别事件,而是有组织、有分工的持续性违法行为。 这家公司的管理方式,甚至与普通企业十分相似。根据判决书披露的信息,杨春燕负责日常经营、出资放贷、记账、催收以及人员管理。公司制定绩效考核制度,建立工作微信群,还要求成员通过钉钉进行考勤。犯罪所得的一部分被用于支付人员提成、聚餐和外出活动。表面上看,这是企业管理制度,实际上却成为维持犯罪组织运转的工具。利用利益分配把人员捆绑在一起,再通过内部纪律维持控制,是这起案件值得注意的一个特点。 其中一名受害人的遭遇,尤其能够说明这种犯罪手段的危害。2016年底,这名受害人因资金周转需要,通过他人介绍向韬辉公司借款5万元。公司扣除1万元前期利息和1000元服务费后,实际交付的资金只有3.9万元。接下来,杨春燕等人通过虚增借款金额、认定违约和计算违约费用等方式,将这笔债务增加到了35万元。短短一笔借款,账面债务竟达到实际到手金额的近9倍。 事情发展到这里,已经不是正常的借贷纠纷。为了追讨被人为放大的债务,犯罪团伙多次到受害人及其家属住处进行滋扰。受害人的母亲、外婆也受到牵连,家人的正常生活遭到严重破坏。判决书披露,相关人员曾通过故意展示纹身等方式实施恐吓,迫使受害人家庭处置房屋。一个原本只想借几万元解决困难的家庭,竟然因为落入借贷陷阱而失去安稳生活。这种危害远远超过普通财产损失。 更加恶劣的是,杨春燕团伙并不满足于通过合同和费用侵占财产,还把恐吓手段延伸到了受害人的家庭生活。法院查明,组织成员曾破坏门锁、向住宅喷涂油漆、在住处摆放花圈,甚至胁迫受害人的未成年子女。有的受害人被赶出住所,有的被迫面对犯罪成员长期滋扰。未成年人本应受到特别保护,却被当成施压对象,这种行为不仅侵害家庭安全,也严重破坏了当地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 杨春燕团伙还有一种值得警惕的手段,就是试图利用司法程序追讨虚假债务。相关报道援引判决书指出,犯罪成员曾持虚高借款材料向法院提起诉讼。这里的问题十分严重,因为正常诉讼本来是保护合法债权的制度,如果犯罪分子通过虚假证据制造债务,再试图利用司法程序取得他人财产,就可能让受害人陷入更加复杂的困境。这也是后来有关部门不断加强打击虚假诉讼和套路贷犯罪的重要原因。 从2016年4月到2018年8月,杨春燕等人控制的犯罪组织持续实施违法活动。法院认定,该组织涉及28起有组织犯罪,诈骗金额218.65万元,其中既遂186.54万元、未遂32.11万元;敲诈勒索金额90.12万元,其中既遂89.72万元、未遂4000元。需要注意,这些数字属于不同罪名对应的涉案金额,不能简单相加后当作犯罪团伙全部获利。对于案件的严重程度,除了金额,还必须考虑受害人数、犯罪手段以及对社会秩序造成的损害。 随着公安机关深入侦查,杨春燕团伙的犯罪活动逐渐被查清。2019年6月17日,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案件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及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多项罪名。2019年11月5日,瑶海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杨春燕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获刑8年4个月,因诈骗罪获刑15年,因敲诈勒索罪获刑14年7个月,因寻衅滋事罪获刑4年2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25年。 对于这起案件的时间线,还需要特别说明。2019年11月5日作出的是一审判决,并非全部司法程序的结束。根据2023年《财经》报道,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完成二审,杨春燕被判执行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